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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0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篇文章比较理性,个人觉得李连杰这个例子蛮典型的,其实美新路应该也是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地位上~

从壹基金的“不”法行为,看慈善法的必要
9月13日晚,很偶然的打开电视看到《面对面》柴静对话李连杰,,主要谈的就是“壹基金”的缘起和现在面临的困难。李连杰少有的发出强烈的呼吁,要求尽快慈善立法以解决壹基金身份不明的问题。从访谈中可以看出,李连杰一直追求的是让壹基金成为一个合法、专业的公益机构,他表示一旦壹基金解决合法身份,他就将把壹基金交由一个管理委员会来负责,他将退出。至少从这段谈话,可以看出李连杰是真的想在公益领域做些事情,促进这个社会的进步。可是,现实的情况让他无比的郁闷,和红会的合作似乎并不愉快,而他一直想解决的壹基金的身份问题也毫无进展,只好来电视上放狠话:搞不下去就中断!反正3年合约已经到期。

  在国内筹款能力最强,声名显赫的壹基金被逼到这份上了!可见失范的社会,想正经做点事情的人有多艰难。可是,尽管很同情李连杰,我还是从这次对话中发现“壹基金”在运作上存在一些“不合法”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李连杰在访谈中爆出,壹基金和红会只签有3年合约。可是,壹基金却从来没有在筹款宣传中告知公众。在他们的官网上没有,筹款活动中没有,合作捐款的伙伴的说明中也没有,红会也从来没有提过这一点。我还担心是我以前没看到,结果上网一搜,所有关于壹基金三年合约的消息都是2010年9月13日才有,也就是李连杰访谈主动爆料之后大家才知道。我认为,这涉嫌隐瞒重大信息。因为这3年合约直接关系一个重大问题,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的话,这笔资金有谁负责管理和使用?这个社区里的见鬼同学已经很明确的发问:那我捐的一元钱是不是就归红会了?很多人当时就是冲李连杰壹基金才捐钱,从法律上讲,如果合约不续则壹基金将不复存在,那我们捐的钱怎么办?为什么壹基金和红会不一开始就说明这是个只有3年的计划?这不是欺瞒捐款人吗?

  壹基金是2007年4月19日启动的,那么3年合约应该在2010年4月19日到期,或者更早。具体的合约日期是哪天,谁也不知道,这个合约从未对外公开。假设是4月19日到期,那么是否已经续约?如果续约,续到什么时候?如若还没有续约,那么壹基金和红会能否再用壹基金帐户接受捐款?我想这是壹基金和红会需要向公众说明的第一个问题。

  其次,壹基金官网上说明,在2008年10月,在上海成立了非公募性质的“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负责运作红会壹基金计划,也就是管理和使用红会壹基金帐户的善款资金。问题又来了,红会壹基金是公募性质的,可不可以交由一个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来运作?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见慈善立法太迫切),而壹基金会也表示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来开展工作,可是《管理条例》对于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可是天差地远的啊,你具体按哪一种来执行?举个例子,你非公募的壹基金会执行公募的红会壹基金项目,行政费用是否从红会壹基金项目里列支?

  第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那壹基金到底按公募性质来算还是按非公募性质来算?从法律上说,红会壹基金应该按公募性质来算,这样的话那是没有达标的。之前社区有帖子质疑壹基金资金使用效率,还有人气急败坏说人家诽谤和污蔑。你自己去看看壹基金的年报,2008年收入多少?09年使用了多少?有没有达到70%?09年收入多少?10年到现在使用多少,能不能达到70%?当然,你可以辩解说壹基金不是一个基金会,不能套用公募基金会管理规定。可是,壹基金标榜自己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并且说现在是由上海壹基金会来负责。那么这种解释,捐款人能接受吗?人家说你一句资金使用效率低,还算是客气的了!

  我相信,上述问题的出现并非李连杰和壹基金的本意。因为看不出这样做李连杰和壹基金有什么好处?我很佩服李连杰创立壹基金这个善举,不过我相信李连杰本人对于壹基金的工作也是不能满意的。

  当然,壹基金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缺失。我前面说过,失范的社会想正经做点事情有多艰难。壹基金树大招风,是必然要面对这些质疑的,而为行业树立规范和标准,不正是壹基金在努力做的吗?壹基金所出现的这些问题,正说明了一部完整的可行的慈善法对于整个公益和慈善事业是多么的迫切。至少,慈善机构的要做到的严格信息公开就不是“自律吧”里粗枝大叶的那几条可以满足的,对吧?

  壹基金尚且如此,整个业内的情况可想而知。我一向认为,将好事做对了更重要,所以有此文章发问。欢迎大家共同讨论。
我们像亡命之徒 到处招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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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20: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壹基金是跟红会合作,512地*震的时候就知道,虽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合作究竟属于什么方式,但我相信李连杰的独立运作
不提未必是动机不良的隐瞒,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些事情还是低调些好
如果很明确知道壹基金和红会有合约,而且这个合约万一还牵涉到金钱关系,可能会有不少人在捐款箱前犹豫的
看破空花塵世
放輕昨夢浮名
蠟屐登山真率飲
筇杖穿林自在行
身閒心太平

料峭餘寒猶力
廉纖細雨初晴
苔紙閑題溪上句
菱唱遙聞煙外聲
與君同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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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到去年为止,全国从事慈善事业的人不到两万人,而美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超过900万人。按照这样的人员规模,甚至不能说中国存在一个公益慈善事业领域。
当你要开口说话时,你所说的话,必须比你的沉默更有价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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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4: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过一个报道说明了公益机构的尴尬身份。即国*家规定民间公益机构要得到合法身份就首先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但这些部门害怕承担责任,基本上是推诿的。所以,民间公益大多是采取挂靠的方式。

不过,这两天因为自己的荷花馆被很多不相识的人所关注,感觉公众的觉醒。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一定会改变现状的。
倔强的生存,快乐的生活,要活就活到长命百岁,要做就做到正大光明,要说就说的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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