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PINGU 发表于 2011-9-20 17:51:16

回复 20# 暖沙

大家都有回家的感觉,真好!!!

mhfnm 发表于 2011-9-20 17:54:12

回复 20# 暖沙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每个家都不希望变成一个临时落脚点滴

wolftoothstar 发表于 2012-1-5 12:29:22

"4.4大朋友应经常关注自己的邮箱及项目动态,提倡每周查看“美新路志愿家园”置顶的帖子不少于一次,每周查看并积极回复邮件不少于一次。"
要每周都回复邮件啊,一是有那么多邮件要回么?二是回邮件的自主权是不成文的公民权利吧,咋一定要回还成义务了?

mhfnm 发表于 2012-1-6 21:52:56

wolftoothstar 发表于 2012-1-5 12:29 http://www.newpathfound.org/bb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4大朋友应经常关注自己的邮箱及项目动态,提倡每周查看“美新路志愿家园”置顶的帖子不少于一次,每周 ...

看来这句话尚有歧义。

该条具体指的是查看是否有邮件,如果有,则需积极回复;如果没有,当然就不用回喽。

另外,在国*家法律上,公民确是没有义务回复邮件的,“积极回复”只是表明态度,属机构内的规定范畴吧。

帮我们想想怎么消除这些歧义的表达吧!!!

mhfnm 发表于 2012-1-6 21:59:00

本帖最后由 mhfnm 于 2012-1-6 22:02 编辑

wolftoothstar 发表于 2012-1-5 12:29 http://www.newpathfound.org/bb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4大朋友应经常关注自己的邮箱及项目动态,提倡每周查看“美新路志愿家园”置顶的帖子不少于一次,每周 ...

良子兄觉得:每周查看邮件不少于一次并积极回复,这样的表达如何?

对了,我仔细又看了一眼,前面有提倡两个字,加上这个词语后,这个义务就属于“软义务”范畴了,更强调的是意识上,而不是规则上了。当然,表达准确也是很有必要的。

mhfnm 发表于 2012-1-6 22:07:32

wolftoothstar 发表于 2012-1-5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4大朋友应经常关注自己的邮箱及项目动态,提倡每周查看“美新路志愿家园”置顶的帖子不少于一次,每周 ...

综合以上意见,修改如下(鉴于没改动原意的基础上消除歧义,就不开会讨论了):

4.4大朋友应经常关注自己的邮箱及项目动态。
      提倡:每周查看“美新路志愿家园”置顶的帖子不少于一次,每周查看邮件不少于一次,并积极回复。

感谢良子的指正!

summer0620 发表于 2012-1-9 17:26:10

继续学习中~

Rip_Michael 发表于 2012-1-16 00:29:39

这个东西最好以后弄个小册子,精致一点,在入门培训的时候,发给大家,只有那些想加入美新路的人,才发~很有纪念意义~

羽115 发表于 2012-1-22 00:41:57

mark~

慢慢 发表于 2012-1-23 15:15:55

Rip_Michael 发表于 2012-1-16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东西最好以后弄个小册子,精致一点,在入门培训的时候,发给大家,只有那些想加入美新路的人,才发~很有 ...

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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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朋友项目规程(2013.1.1日版)